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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统计局关于成立楚雄州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25-0422003 公开范围:公开 生效日期: 主 题 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发布日期:2025-04-22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统计局关于成立楚雄州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2025年将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楚雄州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楚雄州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清华 州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晓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文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起自敏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施自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炳亮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刘开贵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瑞泽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洪朝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丽琴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永武 州广电局副局长

普春燕 州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统计局副局长普春燕兼任。

楚雄州统计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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