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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情况分析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627001 公开范围:公开 生效日期:2020-12-09 主 题 词: 文  号: 著录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2018-06-08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情况分析



2017年,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主动融入与服务国家和省相关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加快楚雄州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引导楚雄州城乡发展,构建科学有序、等级合理、分工协调、特色显著的城镇体系结构,科学合理配置区域空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城镇建设的持续、协调发展,全州城镇化率稳步提高。

一、我州人口城镇化情况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开展了2017年楚雄州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在抽中的楚雄市、双柏县、姚安县、大姚县、元谋县、武定县和禄丰县共7个县、10个乡镇、10个调查小区有序进行样本核实、调查摸底和调查小区图的绘制、入户调查登记、复查、数据上报、质量控制和数据质量抽查等等。省统计局根据调查上报数据汇总推算后,反馈各州市常住人口及城镇化率数据,全州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44.15%。在省局反馈基础上,我州再参照第六次人口普查、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2017年人口变动调查,2017年公安局的户籍人口和卫计委年报,以及十县市当年乡改镇等相关数据进行推算各县市2017年人口城镇化率。

人口城镇化率是指一个区域内城镇地域上的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这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和城镇人口的过程,即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城镇迁移和聚集为特征的过程。由此可知,如果人的居住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没有发生持续性的质变,人口城镇化率与“农转非”没有直接的关系。人口城镇化率是反映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对国民经济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在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中越来越受到关注。

反映人口城镇化有城镇地域和常住人口的差别。统计上划分城乡标准的依据是以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划分对象,在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情况下,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划分为城镇还是乡村,是以城区、镇区的实际建设与周边村级区域的连接状况为依据的。目前,认定为城镇区域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地域等。凡居住在城镇属性的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均计入城镇常住人口。所谓的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不论户口在何地及户口待定的人。不仅包括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和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而且包括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但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是有显著区别的。

(二)楚雄州人口城镇化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率稳步提高。2017年底,全州常住人口274.40万人,增长0.18%。其中:城镇人口121.1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6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4.15%,比上年提高1.89个百分点。自2000年以来,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以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同步提高的趋势(200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23.36%,2005年提高至29.50%,2010年达到34.80%,2017年云南省城镇化率46.68%)。2000—2010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3%提高到32.2%,提高12.4个百分点,年均提髙1.24个百分点;2011—2017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3.8%达到44.15%,年均提高1.73个百分点。

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农村人口流向城镇。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限制了农村人口的流动,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较多,但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并未在城镇定居,且流动性较大,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长期进行低效劳动,城镇人口一直保持低速增长。同时,流动人口的短期频繁流动,不能纳入城镇人口的统计范畴。

(二)户籍城镇化的转变未能与土地城镇化同步。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土地被大量城镇化,而农户却未能被城镇化,导致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失地农民问题突出。导致这种“化地不化人”城镇化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既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主要原因,也制约了人口城镇化发展进程。

(三)产业结构优化缺乏有力支撑。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和驱动。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来看,楚雄州的产业结构由“一二三”逐渐转变为“三二一”,但是产业发展相对单一,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大企业、大集团总量较少,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后劲不强,导致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推动不足,相反制约了城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人口城镇化的质量不高。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近几年来我州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一直低于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2017年楚雄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相差15.33个百分点,这说明外来务工人口、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失地农民进城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的城镇化未能真正实现。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进入城镇的农民,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并没有完全断绝与农村土地的联系,一部分农民工没有稳定的住所和就业岗位,工资待遇低,返乡率呈上升趋势。加之,一部分农民工受学历和技能的限制,生存发展空间有限,现有的城镇就业需求难以和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需求实现无缝对接。

三、提高我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人口生活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着重在提高城镇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居民素质上下功夫。首先,要贯彻好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因地制宜,在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的前提下,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优先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合理引导好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其次,拓宽就业技能培训渠道和搭建学习提升的平台,向进城农民工倾斜,提升进城农民工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长期稳定的就业、生活。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产业是人口城镇化的基础,只有通过产业发展才能将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人口的聚集,形成稳定的市场。一是坚持把产业兴州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持续战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在工业发展方面,优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鼓励发展能耗低、以清洁型能源为主的工业企业,鼓励扶持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二是加快服务业发展。要注重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切实因地制宜地挖掘健康休闲、生态旅游、社区医疗、养老服务等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人口向城镇的健康转移。

(三)积极探索特色小镇建设,把特色小镇发展成为城镇化的主要集聚载体之一。加快推进建设特色活力城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发展布局。针对全州城镇化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应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为导向,以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合理承载能力,更加注重城镇化品质的提升。发挥小城镇和县城的互补作用和联动效应,根据资源特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强化专业分工。今后,县城和小城镇将是人口城镇化的承载力量,科学定位特色城镇的发展目标,合理有效利用、配置资源,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布局在城镇规划中的比重,提高城镇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四)政府完善服务,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就业岗位,提高进城农民收入,促进消费;提高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转移人口更好地和城市文化融合,加快生活方式转变,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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