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深处发力,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和反对弄虚作假,党的十九大把“完善统计体制”写入报告,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去年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今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加强统计监督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可以说是刻不容缓。作为一名统计法治工作分管领导,我认为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势在必行,根本出路在加强统计执法。下面我就强化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提出一些想法及建议。一、深刻认识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一)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我们统计部门的核心使命,也是我们每一个统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维护统计权威尊严。维护统计权威尊严,必须加强统计执法。为此,我们要切实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拿起统计执法的利剑,持续加大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用法治力量推动统计体制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动力的重大变化,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对统计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统计执法工作,当前统计执法检查存在的统计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如不加以及时解决,无法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形成真正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严重制约着统计法治建设的进行,势必影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统计体制改革的成败。为此,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增强统计法律威慑力的关键所在。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是顺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动选择
随着政府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今年“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一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做到全覆盖。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执法方式,“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立,本身就是转变执法监管理念,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根本性举措。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必须积极作为,顺应形势,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二、统计执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虽然《统计法》颁布实施34年了,依法统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就其统计执法工作本身而言,还处于被动状态,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存在着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而统计执法工作跟不上的现象,执法的方式和执法的能力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现实需要,在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治意识还很薄弱,整个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在社会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统计部门是干什么的都不太清楚,更不知道还有《统计法》的存在,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感到陌生。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统计法》是个软法,本身统计工作就有估计的因素存在,即使统计数字有些出入,也没啥大不了的,以此诋毁统计执法工作,给统计执法工作带来阻力。
(二)统计工作者对统计执法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检查有畏难情绪。有的担心执法太严会影响基层统计人员情绪,不及时报表;有的害怕影响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在以后工作中得不到支持;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挫折,对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过分灰心就想放弃统计执法工作;有的害怕严格执法后,数据上不去,怕领导有意见。诸多顾虑的存在,极大影响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统计执法硬件不硬。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统计执法的很多必要工具都无法配备,统计执法手段大都停留在原始状态。比如执法时没有公务车,没有统一制服,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时没有摄像机等等,这都给统计执法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不高。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是“杂牌军”。他们都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执法培训,对统计执法只是一知半解;统计执法人员大多是兼职的,一心多用,无法专心钻研执法知识,执法水平难以有大的提高。
(五)统计执法取证难。对于统计违法事实原则上要征得当事人及其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才能生效,但他们往往相互推诿,或诡称事不关己,叫找别人;或称对问题不清楚,要弄清楚才答复,运用“拖”字解决;或干脆不认账,不理不睬;有的专业平时不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基层单位的违法证据,执法检查时空口无凭。面对这些问题,执法人员往往处于很尴尬的状态。
(六)统计处罚阻力大。有的县市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碍于情面或受到其他阻力的干扰,最后进行处罚时出于对全盘工作的考虑,有时不得不违心地放弃处罚。
三、对强化基层统计执法工作的探讨和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我们各级统计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这为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我们要切实拿起统计执法这把利剑,创新机制,突破难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坚决捍卫统计数据质量的权威和尊严,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执法责任。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顺应形势,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摆到更为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治统计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落实执法责任走过场,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责追责到位。
(二)加强统计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要解决统计执法不力的问题,首先要从提高法治意识入手,必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创新宣传载体,有针对性的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一是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统计法治思维,使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法治工作,为统计法治工作添一份力量,少一份阻力;二是牢牢抓住统计人员这个“重点”,通过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统计专业知识等,练好内功,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范统计造假能力;三是牢牢抓住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个“基础”,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的支持配合程度。
(三)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建立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专门的统计执法人员是搞好统计执法工作的前提,因此,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统计执法人员。同时,要不定期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统计业务知识,把他们培养成既熟悉统计执法业务,又掌握统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统计执法队伍。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统计的严肃性。当前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首先要克服执法偏软,树立以执法争取权威,以执法争取地位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二是要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全面推广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按照随机抽查方案确定的比例和频次,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责任追究制,切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据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程序,不仅要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还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手续完备”,切实维护法律工作秩序,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推动统计改革、促进统计工作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有效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要健全统计网络,把统计网络延伸到乡镇一级,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这样既保证了原始资料的质量,同时也为统计执法检查提供了依据;三是把统计执法工作列入日常的统计工作中,使调查对象意识到,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同上报统计数据一样,都是《统计法》赋予的法定义务,都必须积极履行,认真配合检查,为统计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信息科
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电话:0878-3389601 网站标识码:5323000023
滇ICP备20005621号
楚雄州公安局备案号: 53230102000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