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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分析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601037 公开范围:公开 生效日期: 主 题 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发布日期:2017-11-03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分析



我州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以及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按照国家、省调查方案要求,我州抽中了8个县市,9个调查小区,依次进行样本核实、调查摸底和调查小区图的绘制、入户调查登记、复查、数据上报、质量控制和数据质量抽查等等。省统计局根据上报汇总的数据进行科学的推算后,在根据各地州的情况进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数据的反馈。

一、人口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一)人口城镇化的概念。人口统计讲的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和城镇人口的过程,即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城镇迁移和聚集为特征的过程。人口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是指一个区域内城镇地域上的常住人口占总的常住人口的比重。由此可知,如果人的居住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没有发生持续性的质变,人口城镇化率与“农转非”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人口城镇化的统计界定。反映人口城镇化率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指标即城镇地域和常住人口。统计上划分城乡标准的依据是以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划分对象,在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情况下,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划分为城镇还是乡村是以城区、镇区的实际建设与周边村级区域的连接状况为依据。目前,认定为城镇区域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地域等。只要居住在城镇属性的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通常计入城镇常住人口。

所谓的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不论户口在何地及户口待定的人。不仅包括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和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而且包括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但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是有显著区别的。

二、楚雄州人口城镇化的现状

从1953年至2010年,全国共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不同年份的人口普查反映了不同时期的人口城镇化水平。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楚雄州的城镇化率是5.48%,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化率是7.17%,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化率是12.9%,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化率是13.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化率为20.32%,2010年城镇化率达32%。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的城镇化率可以看出,自进入90年代以后,楚雄州的城镇化水平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

进入新世纪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镇人口增长较快。2016年底,全州常住人口273.9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15.75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42.26%。自2000年以来,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以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增长,大约每年净增4万左右的城镇人口,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同步递增的趋势。2000—2010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3%增长到32.2%,提高12.4个百分点,年均提髙1.24个百分点;2011—2016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3.8%上升到42.26%,年均提高1.69个百分点。

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提供的劳动就业岗位有限,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长期进行低效劳动,城镇人口一直保持低速增长。同时,流动人口的短期频繁流动,不能纳入城镇人口的统计范畴。

(二)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和驱动。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来看,楚雄州的产业结构由“一二三”逐渐转变为“三二一”,但是产业发展相对单一,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大企业、大集团总量较少,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后劲不强,导致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推动不足,相反制约了城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人口城镇化的质量不高。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 近几年来我州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一直低于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2016年楚雄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拉开13.75个百分点,这说明外来务工人口、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失地农民进城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进入城镇的农民,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并没有完全断绝与农村土地的联系,一部分农民工没有稳定的住所和就业岗位,工资待遇低,返乡率呈上升趋势。加之,一部分农民工受学历和技能的限制,生存发展空间有限,现有的城镇就业需求难以和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需求实现无缝对接。

四、提高我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人口生活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着重在提高城镇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居民素质上下功夫。首先,要贯彻好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们本地实际情况,在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的前提下,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优先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合理引导好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其次,拓宽就业技能培训渠道和搭建学习提升的平台,向进城农民工倾斜,提升进城农民工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长期稳定的就业、生活。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产业是人口城镇化的基础。只有通过产业发展才能将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人口的聚集,形成稳定的市场。一是坚持把产业兴州作为城镇化发展的第一战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在工业发展方面,优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鼓励发展能耗低、以清洁型能源为主的工业企业,鼓励扶持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二是加快服务业发展。要注重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切实因地制宜地挖掘健康休闲、生态旅游、社区医疗、养老服务等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人口向城镇的健康转移。

(三)加快推进建设特色活力城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发展布局。针对全州城镇化发展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应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为导向,以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合理承载能力,更加注重城镇化品质的提升。发挥小城镇和县城的互补作用和联动效应,根据资源特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强化专业分工。今后,县城和小城镇将是人口城镇化的新生力量,科学定位特色城镇的发展目标,合理有效利用、配置资源,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布局在城镇规划中的比重,提高城镇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着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城镇系统运转功能和承载功能。一是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增强居民的幸福指数;二是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让城镇的常住人口全面享受和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资源,提高常住人口的文化水平,提升城镇人口素质;三是要加强城市建设水平。提高城市布局和功能的科学规划,依托现有山水资源,让城市建设融入大自然,达到城市的运转功能和生态和谐的有机统一。让居民生活得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尽量少砍树、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城镇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完善水电路管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人口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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