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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5年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分析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601098 公开范围:公开 生效日期: 主 题 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发布日期:2016-06-13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2015年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分析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州上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力促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由于地方政策性增资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大幅提高。但社会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存在社会从业人员人数有所减少、年末实有登记的失业人数增加、社会就业压力加大等问题,现将全州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作如下简析。 一、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和工资情况

(一)从业人员人数减少

1.全部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下降。全州全部单位从业人员为17.9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同)减少0.49万人,下降2.68%,从分行业门类看,从业人数表现为七增十二减:

从业人数增加较多的行业主要是: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教育、卫生与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七个行业从业人员比上年末增加,其中: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3.07万人,增加0.23万人,增长7.98%;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0.88万人,增加0.10万人,增长12.95%。

从业人数减少较多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从业人员2.09万人,减少0.27万人,下降11.37%;采矿业从业人员0.63万人,减少0.26万人,下降29.15%;建筑业从业人员2.74万人,减少0.20万人,下降6.91%。

2015年楚雄州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行业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合计

上年数

增长

增量

增速(%)

总计

179327

184260

-4933

-2.68

农、林、牧、渔业

2316

2112

204

9.66

采矿业

6330

8934

-2604

-29.15

制造业

20912

23595

-2683

-11.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88

4462

226

5.06

建筑业

27402

29436

-2034

-6.91

批发和零售业

8763

7758

1005

12.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61

4613

-552

-11.97

住宿和餐饮业

1481

1809

-328

-18.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27

1958

-131

-6.69

金融业

5455

5149

306

5.94

房地产业

2820

3101

-281

-9.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31

5722

-391

-6.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86

4387

-501

-11.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34

5848

-914

-15.6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0

369

-19

-5.15

教育

31822

31048

774

2.4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224

14448

776

5.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30

1084

-54

-4.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695

28427

2268

7.98

2.主要增减原因。一是部分行业规模小,基期数据较小,如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从业人数超过百人的增减,即可出现明显的增减幅度;二是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减少。年末通过统计联网直报的单位有3341家,因撤并、关停、注销等原因比上年末减少5家;三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持续发展压力较大。

(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幅增加

全州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89.99亿元,增加12.56亿元,增长16.22%;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749元,增加8225元,增长18.47%。主要是2015年增资效应和自9月起发放彝州津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幅提高。从分行业门类看:

——工资总额增加的行业主要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6.34亿元,增加5.19亿元,增长46.52%;教育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71亿元,增加5.17亿元,增长35.54%;卫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工资总额9.02亿元,增加1.88亿元,增长26.33%;制造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8.56亿元,增加1.01亿元,增长13.45%;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08亿元,增加3.03亿元,增长39.13%;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37亿元,增加0.33亿元,增长16.41%。

——工资总额减少的行业主要是:采矿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3.35亿元,减少0.96亿元,下降22.26%;建筑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7.90亿元,减少1.10亿元,下降12.26%;租赁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33亿元,减少0.21亿元,下降13.67%;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0.41亿元,减少0.05亿元,下降10.90%。

——平均工资主要增减情况: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749元,比上年增加8225元,增长18.47%;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年平均工资55224元,增加8980元,增长19.42%。在十九个行业中,除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分别下降4.10%、3.17%和3.10%外,其他十六个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增幅较大的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36.20%,教育增长35.33%,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33.4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29.93%,农林牧渔业增长27.38%。

(三)从业人员结构变化

从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316人,增加204人,增长9.66%;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93万人,减少0.71万人,下降10.6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80万人,增加0.23万人,增长1.95%。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结构比从上年的1.15:36.05:62.80,变为1.29:33.09:65.62,一产从业人员比重基本稳定,二产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和三产提高在3个百分点左右。从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集体、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分别是10.10万人、0.30万人、7.52万人,三种类型从业人员结构比从上年的54.70:1.89:43.41,变为56.34:1.70:41.96,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64个百分点,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比重降低1.45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失业人数增加。随着经济结构改革的深入,调结构、去产能的实施,经济增长从高速进入中高速,向提质增效转变,就业压力增大,从业人员人数有所减少;同时伴随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人数不断增加,直接造成州内就业岗位压力加大。据楚雄州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末登记失业14690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266人,登记失业率3.33%。

(二)行业平均工资差距继续扩大。当前垄断行业、拥有政策和资源优势、高进入门槛行业(比如烟草业、金融业、信息技术行业等)在经济改革和发展转型过程中优势显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处于所有行业的高位,而传统产业和欠发展的行业平均工资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平均工资水平差距逐年扩大。

三、工作建议

(一)合理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鼓励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为个人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并积极鼓励自主择业和自我创业,创新政策支持,不断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劳动力多渠道充分就业。

(二)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增强就业竞争力。政府职能部门要完善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和评估制度,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档案和培训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对培训主体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同时还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制度,规定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培训组织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布,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培训主体。并明确提出要实行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和鉴定机构的服务质量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实现政府职能由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事前审批转为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监督。鼓励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各类劳动者就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防止新的下岗人员增加和促进劳动力合理配置。

(三)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分配的监管与调控,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行业间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应当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行业收入分配的管理与监督,加大税收调节,对工资收入较低的行业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保体系,尽可能缩小收入差距,尤其是吸纳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发展能力,不断增加工资收入。

备注:

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改革,从2015年一季度起纳入统计监测的单位包括:①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②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法人单位)、④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法人单位)、⑤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的法人单位)、⑥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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